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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位合格民办教师没有通知到本人失去转正机会该谁买单? 热点

百姓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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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17:03:06

十七位合格民办教师没有通知到本人失去转正机会该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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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海林市三道乡曾经有17位当年在岗在职民办教师,1993后学校所在地建设莲花水电站,三道乡一些学校也随之搬迁。当时在校民办教师既非被辞退,也非自动离岗,当年该乡中心校领导,对需要离开库区的民办教师做迁出动员工作时承诺,保留编制档案,国家有转公政策时通知你们回来参加转公。政策原因导致17位民办教师无奈离开,迁往黑龙江省内外安家落户。这些教师自然相信政府等待转正通知,但是至今10余年过去了,没有等来任何结果。王玉柱老师教龄长达28年,还在苦苦等待。其中已故任兰华老师教龄也长达28年,吴国枢老师更是“黑龙江省省级优秀教师”,两位民师怀着冤屈离世,在当地享有很高声誉,按政策属于免试转正民师。据目前参与維权的15位教师单永平等老师反映,按照当年政策,这17位都是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1984]54号文件,是经过"调整整顿”之后编制内领取国家补助,历经多次整顿合格,定编定岗定职称,有民办教师任用证,在省教育厅有备案的民办教师。可在黑龙江省98年民转公时,海林教育部门没有兑现承诺,没有通知他们,导致17名移民教师失去民转公机会,失去原本转正后的教师待遇,等同于这些教师几十年为地方教育事业,为完成党的基础教育,完全因主管教育某些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失职失责付诸东流!黑龙江省教育厅、海林市政府、教育局等当年主管监督机构至今还在,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对这15位因工作失误导致失去转公教师诉求负责。从此在世的15位民师走上了漫长艰难充满危险的13年上訪岁月。     

          一、海林主管教育机构没有通知被移民教师,导致失去转正机会,这是政府职能部门教体局失职失责在先导致的。

        这已经毫无疑问是当地方主管转正执纪监督单位失职失责行为,应当追究当年工作失职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同时《问责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很显然, 17位在等待中的民办教师没有通知到本人,负责转正机构就存在事实上的失职失责行为,甚至暗箱操作的可能,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断送了17位民办教师转正的后半生和他们按道理、政策应该享受的待遇。失职失责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除了两位教师含恨离世,造成如此巨大严重后果,十余年上訪,是主管领导失职失责导致的群体事件,因当依照党的《问责条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党的问责条例明白无误,黑龙江省执纪执法机构为何视而不见不予执行?按照笔者多年研究各地民转公案例分析,这17名民转公名额去向何处?是谁悄悄占用了?海林地方政府为何始终讳莫如深?不予公开?

         二、同样条件有的得到通知转正有的完全不符合条件篡改档案也一同转正?当地政府对此你如何解释? 

         老师们意外发现匪夷所思的转正案例,清楚明白暴露当年民转公存在违法乱纪事实,有真实铁定腐 败案例存在。維权中的教师们痛切的反映,“当年国家、省下达民转公指标是有我们的,以民补费发放为证据, 98年省下达到牡丹江地区是320名转公指标,海林有多少,可查阅当年记录。我们的编制尚在,移民可淹没我们财产,我们的身份也给淹没了吗?”根据本笔者大量类似案例分析, 15位民师在維权中逐渐发现,“有与我们同样迁离库区的民办教师,有得到通知回来转公的,还有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篡改档案也转正入编的,为什么同事不同待?”其民转公机会与名额绝非放弃或闲置,而是另有转移占用。海林市地方为何对当年同等转公民办教师信息不予全部公示?敢不敢倒查20年?

        三、目前还健在的十五位民办民办教师没有被及时通知本人,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误,理应专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事实就是、有错必纠、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工作传统与作风,有担当负责人,更是党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矢志不移的要求。所以失去民转公机会与修建莲花电站,海林市政府以及职能部门教体局的失职失责事实存在因果关系。15位原本应该转正的水库区移民民办教师,为此事上訪13年之久,已经足以证明地方政府失职失责,其本质就是地方有关官员坚持错误不改正,公平正义缺失,不作为,无担当!试想,假如没有莲花水库移民动迁一事,何来15位民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单永平等15位包括已故两位合格民师早就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被彻底剥夺并续存侵犯,受害者应该依法获得赔偿。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高层掷地有声向全党发出,“我们以《宪 法》公正对待人 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2021年9月5日,中央党史办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领办,拿出实招硬招,争取在今年有所突破。

      15位教师,长达13年信訪,事实确凿,法律政策条款明白清晰,诉求案例全部系一个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造成,难道还不是“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吗?    

        假如单永平等15位教师的合法诉求在当地还不属于“群众反映集中”、“共性需求”等问题,不属于“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那么,黑龙江省海林市当地恐怕还有比这更加严重的长期未能解决的民 生问题。     

     我们伟大的党和政 府,执政就是为民执政的,没有任何私欲偏情,“尊师重教兴国”更是每位领导干部笃行的理念。我们伟大的党和政府没有她做不到的事业,只有不愿意履行职责的领导。13年維权上訪所求问题完全不应该是当地政府一个困难。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单永平等15位因职能部门没有通知本人而错失转正机会的民师,理应享受同期公办教师完全待遇,并有政府赔偿措施期间经济损失!





编者说明:本材料依据当事人单永平等15位老师提供

编辑与评论:和平战士

本平台编辑:和平战士先生请托编辑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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